9月20日,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规则对外发布。这次调整旨在为药企、医院、患者之间搭建精准对接的“供需桥梁”,推动用药保障与行业发展的双向平衡。
稳临床,让供给与需求更匹配。
超4.6万家医疗机构参与新一批国家药品集采的报量,其中近80%的报量具体到了所需品牌。此次,部分特殊品种将适当降低约定采购量,如糖皮质激素类药物、抗菌药物、限适应症报量药品、重点监控药品等带量比例下降为60%至70%。值得注意的是,今年新增了未入围企业“复活”机会,如果医疗机构对某种药品需求量大、企业报价未入围,而该企业能接受入围企业的中选价格,就有机会中选。新规则调整后,小规格的口服溶液、干混悬剂等儿童适宜剂型价格将有所放宽,鼓励儿童用药小规格供应,让小朋友们吃药更方便、更安全。
保质量,守好药品集采底线。
此次调整提高了投标企业的质量“门槛”。根据规则,投标企业或其委托生产企业,要有2年以上同类剂型生产经验;投标药品的生产线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GMP)符合性检查,且2年内未发生过违反GMP的情况。
防围标,破除“小团体”利益。
规则明确,对于在股权、管理、注册批件转让、委托生产等方面存在紧密联系的企业,投标时视为1家;对于围标串标企业,除了列入“违规名单”外,还将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,按最严格规定顶格处置。
反内卷,旗帜鲜明反对过度竞争。
为避免个别企业的超低价干扰正常竞争,规则新增了多项内容: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50%时,以入围均价50%作为价差控制“锚点”;对于口服固体制剂小于等于0.1元、小容量注射剂小于等于1元等,设置“兜底价”;每家投标企业做出不低于成本报价的承诺,报价过低的企业要对报价合理性进行解释。